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二章 仲介機構 第8條 申請為仲介機構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繳交保證金。前項保證金以現金、匯款或轉帳方式繳交,其數額依其營業計畫書或執行業務計畫書所定規劃仲介人數,區分如下:一、未滿一百五十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二、一百五十人以上未滿七百人:新臺幣一百萬元。三、七百人以上:新臺幣二百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