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3條 法規: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三章 非我國籍船員僱用及管理 第33條 非我國籍船員搭乘航空器入境、隨船進港及在國內停留時間,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搭乘航空器入境或隨船進港之非我國籍船員於核准期間屆滿,或核准原因消失後,經營者應安排最近之航空器遣返或由原船載運出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