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0條前條第一項所定事項變更者,仲介機構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變更。仲介機構增加前條第一項第四款營業計畫書或執行…
- 第11條申請為仲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核准:一、依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廢止核准未滿一年。二、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限…
- 第12條仲介機構與經營者簽訂之委託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仲介機構名稱、經營者姓名或名稱。二、委託服務之項目、費用及支付方式。…
- 第13條仲介機構與非我國籍船員簽訂之服務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服務項目。二、費用及金額。三、收費及退費方式。四、違反契約之賠…
- 第14條仲介機構與外國仲介公司依第五條第五項簽訂之勞務合作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名稱、服務船舶名稱、作業漁場區域、擬僱…
- 第15條仲介機構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履行與經營者及與非我國籍船員簽訂之委託契約及服務契約。二、非我國籍船員有第三十條第九款、第十…
- 第17條委託仲介機構之經營者或仲介機構,未履行契約中有關非我國籍船員工資、保險、醫療、交通費、損害賠償及其他應履行之義務,經主管…
- 第18條主管機關得每年辦理仲介機構評鑑,評鑑成績分為甲、乙、丙三級,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仲介機構應接受主管機關指派或委託人員就非我…
- 第19條終止營運仲介業務之仲介機構(以下簡稱終止營運仲介機構),應於終止營運三個月前,檢附終止營運處理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終止…
- 第20條仲介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不得新僱非我國籍船員一年:一、所合作之外國仲介公司未符合第五條第四項規定條件。…
- 第21條主管機關得委由專業機構辦理下列事項:一、第八條第一項所定收取保證金、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通知經營者及仲介機構限期清償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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