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10條 法規: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10條 區漁會應每年至少一次派員前往戶政事務所查對會員戶籍資料,並將查對結果提報理事會;其涉及會員資格之得喪變更者,應依本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