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18條 漁業人應投保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如下:一、傷亡:每人新臺幣二百萬元。二、每一事故:依乘客定額加船員人數,乘以新臺幣二百萬元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