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31條 法規: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六章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第31條 漁船南方黑鮪漁獲物限於港內轉載或卸魚。但運搬船上配置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派遣之區域觀察員,且漁船經營者已依漁船作業洋區之規定繳交執行觀察員計畫所需經費者,得進行海上轉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