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1條漁船南方黑鮪漁獲物限於港內轉載或卸魚。但運搬船上配置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
- 第32條南方黑鮪作業漁船及運搬船從事轉載南方黑鮪漁獲物,應依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
- 第33條南方黑鮪於國外港口卸魚或港內轉載,以南非共和國開普敦港、模里西斯共和國路易士港、斐濟共和國蘇瓦港或馬紹爾群島共和國馬久羅…
- 第34條南方黑鮪於國內港口卸魚,以高雄前鎮漁港為限。前項卸魚,經營者應於漁船進港七個工作日前,通知鮪魚公會轉報主管機關,並於進港…
- 第35條漁獲返國銷售組漁船應運返國內之南方黑鮪漁獲物,應於次年度三月三十一日以前運抵國內,並不得出口。
- 第36條漁船捕獲之南方黑鮪委託商船、飛機、運搬船或自行運返國內者,應於提貨七個工作日前或魚貨返國七個工作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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