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28條 法規: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五章 漁撈日誌、漁獲通報及混獲忌避措施 第28條 南方黑鮪作業漁船單一航次之南方黑鮪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不得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十。差值超過前項規定比率,而符合下列規定者,視為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未超過百分之十:一、季節性專業組:差值未逾二公噸。二、混獲組:差值未逾三百公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