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3條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以基隆港、高雄港、正濱漁港及前鎮漁港為限。前項漁船進入港口後,其活動項目以港口卸魚、港內轉載、補給或維修漁船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