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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經許可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進港許可,並通知航政主管機關:一、進港後從事與申請進港目的不符之活動。
二、超過預定進港時間二日仍未進港。
三、漁獲物未依來源漁船、魚種分類過磅、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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