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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前條申請案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規定者,核發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許可文件,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且不得逾漁業證照有效期限。
有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沿近海延繩釣漁船作業許可文件:一、有本法第七條之一第四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
二、前條應檢附之文件不備,無法補正或經命補正而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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