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鮪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5條 漁業人申請許可赴台日海域作業,應每年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送蘇澳區漁會彙整製作申請案件清冊轉中央主管機關:一、有效期限內之特定漁業執照影本。二、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測試每小時主動回報船位合格之證明文件。三、漁業人所屬區漁會同意協助海上碰撞等事故處理之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