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鮪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15條 未依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於出港後每小時回報船位者,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八款規定,處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