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10條 取得台日海域作業許可之鮪延繩釣漁船,限於宜蘭縣南方澳漁港進港卸魚,非經專案核准,不得至其他港口進港卸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