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第12條 森林生態保育區應保存森林生態系之完整及珍貴稀有動植物之繁衍,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禁止遊客進入,且禁止有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