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護辦法 第28條 法規:森林保護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第四章 獎懲 第28條 民眾於公告漂流木自由撿拾清理期間,發現國有林區域外之漂流木,經通報國有林管理經營機關查明,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貴重木樹種,且價金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依漂流木之價金百分之五發給獎金,每案獎金最高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