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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森林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經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村(里)長或森林保護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核發獎狀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之獎金:一、平日宣傳得法,防範週密,轄區內全年未發生森林火災。
二、防救災害措施迅速適宜,使損害減至最低限度而有具體事證。
經依法立案之非營利性團體,依結合社區加強森林保護工作計畫協助森林保護工作,著有績效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之森林保護工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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