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10條 法規: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10條 原住民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採取森林副產物自用者,除第六條第二項所定物種外,免經提案核准及查驗,並應隨身攜帶原住民身分之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