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第4條 自然保護區之設置地點及範圍,由森林所有人,擬具綱要規劃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變更時亦同。一、林地位置、範圍、面積。二、環境特質及資源現況。三、設置或變更之理由。四、既有之保育措施及未來之保育策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