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第10條 在自然保護區之核心區與緩衝區,有下列情形,應經管理經營機關許可後進入。一、為學術研究必要者。二、為控制或防護傳染疫病所必要者。三、為維護原有之自然環境所必要者。前項進入之期間、範圍、人數以及從事之行為種類、地點等事項,管理經營機關應依保護區經營管理計畫審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