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0條要保人於公告受理期間投保本保險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承保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二、國民…
- 第11條要保人投保本保險之土地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者,本會得補助保險費之二分之一。
- 第12條保險費之補助由本會於年度計畫編列預算補助,其補助作業程序如下:一、承保農會受理申請補助案後,應於公告受理期間結束後十五日…
- 第13條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應駁回其申請:一、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二、農作物種植之用地,不符相關法令…
- 第14條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其申請書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虛偽、隱匿、偽造、變造之情事者,本會應撤銷其補助,並命受補助之農民限期返…
- 第15條(刪除)
- 第17條再保險契約應依本會所定之再保險費率及再保險契約條款定之。本保險之再保險契約與原保險契約同時生效。
- 第18條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應成立專戶(帳),其資金以用於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費用為限,不得流用,其資金來源如下:一、本保…
- 第19條保險人及再保險人依前條規定成立之專戶(帳),應專款專用於下列業務:一、辦理本保險及其附加險之理賠。二、補助保險人及再保險…
- 第20條保險人及再保險人之責任額度如下:一、承保農會為保險金額百分之七十。二、臺東縣農會為保險金額百分之二十。三、中華民國農會為…
- 第21條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含政府補助及農民自繳),全數撥入中華民國農會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
- 第22條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本保險之行政管理費用為保險費百分之十。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於同一年度內個別險種之自留損失率超過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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