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要保人於公告受理期間投保本保險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承保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前項申請案件有文件不符或其他欠缺情形得補正者,承保農會應通知要保人於三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