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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應成立專戶(帳),其資金以用於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費用為限,不得流用,其資金來源如下:一、本保險之保險費收入。
二、本保險之附加費用收入。
三、政府補助款。
四、資金孳息及運用收益。
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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