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之補助由本會於年度計畫編列預算補助,其補助作業程序如下:
一、承保農會受理申請補助案後,應於公告受理期間結束後十五日內,將申請案彙整造冊送臺東縣政府核轉本會審核。
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本會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核撥中華民國農會轉撥臺東縣農會及承保農會。
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2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7-12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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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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