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糧食管理法母法 第4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主要糧食,指稻米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糧食;所稱農戶耕地,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定之耕地可供糧食生產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要糧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