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之每日庫存在規定數量以下,指稻米(含稻穀)三百公斤以下或麵粉(含小麥)一百五十公斤以下。前項之每日庫存,以各類糧食之每日銷售總數量、存放總數量或其結存總數量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