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31條 法規: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31條 市場應就總收入按一定比率提撥下年度用人費。其提撥比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