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25條 法規: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三章 承銷人管理 第25條 承銷人及其助理人須憑識別標識進場交易,不得委託他人代辦或將識別標識轉借他人。前項識別標識,由市場統一製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