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市場名稱及地址。二、經營主體名稱、組織章程及代表人姓名。三、業務種類。四、業務區域。五、市場平面圖及附近略圖。六、建築物構造設備計畫及圖說。七、市場業務章程。八、市場營運計畫及概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