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2條 適用本辦法辦理審查之進口有機農產品,以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公告有機同等性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有機認證合格之驗證機構,於該國或會員境內驗證合格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