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管理法 第23條 法規:肥料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肥料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查驗及監督 第23條 查獲涉嫌違反第五條、第十四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之肥料須抽樣鑑定者,應先予封存,並由肥料業者具結保管。前項封存之肥料鑑定、查核,其期間自查獲之日起,不得逾四十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