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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肥料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
二、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製造出廠或輸入之肥料,其品質未符合登記成分或本法規定之規格者。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者。
四、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
五、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避、拒絕或妨礙查驗或抽取樣品者。
六、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拒絕封存或具結保管者。
七、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肥料,經通知限期處理而未處理者,得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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