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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糧目
肥料查驗辦法
第14條
肥料查驗辦法 第14條
法規:
肥料查驗辦法
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14條
本辦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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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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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主管機關查驗肥料,發現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時,應通知各該法令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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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應辦理肥料查驗之事項如下:一、有關本法第五條至第十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規定之肥料登記相關事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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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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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不符合本法規定之肥料,業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處理,其處理方式如下:一、未具肥料登記證者,應補辦登記。二、未包裝及標示…
第10條
肥料經證實有危害土壤、植物或國民健康者,肥料業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通知三十日內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一併銷燬,並將處理情形…
第11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告查驗肥料之結果,其內容應包括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肥料品目、…
第12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封存肥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封存之肥料,應置放於安全地點,避免有日晒、受潮或雨…
第13條
主管機關查驗肥料,發現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時,應通知各該法令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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