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或流通過程之產品驗證。第六條第二項所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第三部分第二點之轉型期間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驗證及標示有機轉型期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