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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生產廠(場)遷移或增加驗證產品類別,應重新申請驗證。
分裝或流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其廠(場)遷移不涉及變更原有作業及管理措施者,不受前項限制。
但遷移後之廠(場)應符合衛生安全相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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