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就增加驗證部分檢附相關資料申請增項評鑑:
一、增加驗證場區。
二、增加驗證產品品項。
前項增項評鑑通過者,依原證有效期間換發證書。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2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1-1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2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1-1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2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