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第9條 驗證機構得就相同驗證類別,向認證機構申請增項評鑑。認證機構對於前項所定申請者,依增項評鑑程序審查認符合認證規範,應變更其認證範圍,並配合換發認證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