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申請認證為農產品驗證機構,經認證機構依其申請驗證類別之認證程序審查結果認符合者,應給予認證,並核發認證證書。前項認證證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驗證機構之名稱及地址。二、得辦理驗證之範圍。三、認證有效期間。四、認證機構名稱。五、認證規範名稱。六、認證證書之年、月、日及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