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機構得就相同驗證類別,向認證機構申請增項評鑑。
認證機構對於前項所定申請者,依增項評鑑程序審查認符合認證規範,應變更其認證範圍,並配合換發認證證書。
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7-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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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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