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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8條
農業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8條
法規:
農業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人事目
第8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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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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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獎章之頒給,應以公開儀式為之。受獎人死亡者,得於身故後一年內追頒之,由其配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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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有具體事蹟者,頒給農業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一、從事農業之政策規劃與推動、教…
第3條
本獎章除由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主動頒給外,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人員之請頒,應由其服務機關(構)、單位主管或上一級機關(…
第4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本部審查通過後頒給之。
第5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以上獎章…
第6條
本獎章之頒給應附發證書,其格式如附表三。但頒給外國人者,得視實際需要另定之。
第7條
本獎章之頒給,應以公開儀式為之。受獎人死亡者,得於身故後一年內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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