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以上獎章。本獎章頒給外國人時,得不受頒給等次之限制。本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