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獎章除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動頒給外,本會及所屬機關人員之請頒,應由其服務機關、單位主管或上一級機關首長推薦;非本會及所屬機關人員或外國人,應由與請頒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團體推薦。前項推薦,應填具請頒農業專業獎章推薦表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報請本會辦理。推薦表格式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