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1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促進園區發展措施 第21條 主管機關得報經行政院核准,於園區內劃定保稅範圍,賦予園區事業保稅便利。前項保稅範圍內保稅貨品之加工、管理、自行點驗進出區、按月彙報、通關、產品內銷應辦補稅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