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2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土地與建物之取得及運用 第12條 園區內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得由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或研究機構擬定計畫,申請管理局核准後興建,或由管理局興建出租。前項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或研究機構興建之廠房、相關研究生產設施之租售,以經管理局核准之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研究機構為限,其售價及租金標準,應報請管理局核定之;租金標準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