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法規: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第三章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18條 執行單位運用研發成果,其計價應參考下列因素:一、研究開發費用。二、市場價值。三、替代之技術。四、業界接受能力。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技術提升之需要。六、其他公共利益等相關因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