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法規: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第三章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14條 歸屬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以外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享有不可讓與第三人之全球、無償且非專屬之實施或運用權。但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補助、委託或出資金額未達該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者,得由雙方約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