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0條 法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七章 入國後之管理 第70條 雇主因故不能於本辦法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得於核准所定期限內,補行通知或申請。前項補行通知或申請,就同一通知或申請案別,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