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4條 法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七章 入國後之管理 第64條 雇主聘僱第六十條之外國人達三十人以上者;其所聘僱外國人中,應依下列規定配置具有雙語能力者:一、聘僱人數達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配置一人。二、聘僱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至少配置二人。三、聘僱人數達二百人以上者,至少配置三人;每增加聘僱一百人者,至少增置一人。雇主違反前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