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4-8條雇主依第十四條之四及第十四條之五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初次招募許可者,應於許可通知所定期間內,申請引進外…
- 第14-9條雇主符合行政院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核定之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經認定後,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
- 第14-10條前條雇主申請外國人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估僱用人數乘以第十四條之二加第十四條之三所定之…
- 第14-11條雇主符合第十四條之九第一項規定者,應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
- 第14-12條雇主依第十四條之九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初次招募許可者,應於許可通知所定期間內,申請引進外國人。雇主依前…
- 第15條(刪除)
- 第15-2條(刪除)
- 第15-3條(刪除)
- 第15-4條雇主聘僱外國人之人數與其引進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所定外國人之總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屬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
- 第15-5條雇主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本標準修正發布後三十日內,已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申請重大投資案者,…
- 第15-6條雇主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本標準修正發布前,已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者,申請初次招募時…
- 第15-7條雇主聘僱外國人之人數與其引進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六條所定外國人之總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屬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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