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符合行政院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核定之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經認定後,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雇主符合前項規定者,應於認定函所定完成投資期限後一年內,一次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初次招募許可。